济南中院在“破产审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年来济南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2020年4月济南破产法庭挂牌以来,该庭始终铸牢政治意识,强化履职担当,持续改革创新,奋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拉动“破产审判之犁”,深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护航泉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济之田”。
4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856件,审结849件,妥善化解债权61.56亿元,盘活资产29.27亿元,盘活房产资源39.45万平方米,安置职工3553人,有力改善了市场环境,释放了市场资源。2021年,济南破产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共绘高质量发展“同心圆”
破产制度的实施和案件办理离不开各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济南破产法庭积极推动府院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政策文件、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考评等方式,不断推动破产实务办理、支持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费用支付,积极解决税款缴纳、职工安置、信用恢复等问题,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破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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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为顺利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济南中院与市国资委建立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院委联动机制,就府院联动机制进行探索。目前,济南中院正在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共同推进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为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4月23日上午,济南市召开“破产审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近年来济南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获得社会各界一致称赞。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坚决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与制定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压缩案件审限,降低破产费用,提升破产债权清偿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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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始终围绕管理人高效履职,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支持成立全省第一家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促进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指导协会建立援助资金制度,从管理人报酬中按比例提取援助资金;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设立破产费用综合保障专项基金。援助资金和保障基金形成的资金池,彻底解决了“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扫除了制约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在2020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济南市被评为全国“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城市。
加强制度化建设
提升破产审判规范化水平
济南中院先后出台《破产案件审判操作指引》《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实施细则》《破产案件立案操作规程》《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机制,内容涵盖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提供了指引和标准。研究起草《关于“执破融合”案件办理的操作指引》,充分发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功能优势,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推动“失能”市场主体依法退出。
……………………………先后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管理人工作评价办法》《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规程》等文件,明确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权责界限,规范管理人办理破产行为,加强对管理人指导监督;完善破产财产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破产财产市场价值;发挥考核正向激励作用,提高管理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严格规范管理人选任程序,制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规程》,形成以轮候选任为主、以竞争选任为辅的选任方式,积极探索债权人和债务人推荐、债权人和相关部门联合选任管理人的创新型机制,兼顾锻炼管理人队伍、匹配管理人履职能力、尊重各方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等原则,确保选任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发挥“积极拯救”功能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指导思想,建立危困企业甄别机制,坚持“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化解企业债务负担中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依法保护职工、普通债权人等群体利益,推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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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济南破产法庭裁定对7家民营企业进行合并重整,在审理过程中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由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自行组成选任委员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充分调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有力发挥管理人平衡化解债权人、债务人矛盾的能动性,最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盘活企业“呆滞”资产,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4年多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清理企业债务负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已成功重整、和解22起破产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做好批量出清工作构建公益清算“新模式”
开展“公益清算”工作是回应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新举措。2023年,经济南破产法庭提请,济南中院党组指定长清区法院创新“公益清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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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长清区法院高度重视,选派精干力量组建“生力军”,加强科技赋能跑出“加速度”,经过不断强化制度供给,创新“公益清算”审判模式,畅通了“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绿色通道,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带动了无效市场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取得了审理案件多、速度快、效果优的良好成效,101家企业通过“公益清算”制度完成出清。今年以来,该院又受理88件“公益清算”案件,及时释放了生产要素,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了存量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提升,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公益清算”工作被评为全市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并参选2023年度山东法院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 (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