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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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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有关系”能帮忙上“重点高中”?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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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院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槐荫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升学

  诈骗案”。全某利用弓某想让成绩不理想的儿子考入“重点高中”的心理,谎称“有关系”甚至冒充该校老师,以“疏通关系费”的名义诈骗弓某16万元。全某构成诈骗罪依法获刑。

  基本案情

  去年中考前夕,弓某因儿子模拟考试成绩不理想,担心儿子无法升入“重点高中”,通过朋友认识了有“特殊渠道”的全某,全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弓某的儿子进入“重点高中”学习,但是需要支付“疏通关系费”15万元。弓某通过朋友将15万元交给全某后,便在家翘首等待儿子被“重点高中”录取的消息。然而一转眼,到了8月底,儿子的录取消息迟迟没有动静,焦急的弓某再次通过朋友询问全某办理入学事宜。全某为了稳住弓某,从“重点高中”的官方网站上获取到该校的名师信息,冒充该名师与弓某通话,称孩子上学的事很快就有结果。对全某仍深信不疑的弓某又等了1个月,见儿子还未入学,弓某又主动联系全某催办进度并拿出1万元“好处费”,全某还用名师的名字伪造了一份“补充通知”,谎称已办妥入学事宜。

  然而高一上学期已过去大半,弓某的儿子仍未进到“重点高中”学习,弓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全某为骗取他人财物,虚构“有关系”能帮考生读“重点高中”的事实,诈骗16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偿还个人债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弓某经济损失16万元。

  法官说法

  日常中,常有不法分子在中高考季,以收取“关系疏通费”“打点费”帮助考生升入“名校”为由骗取钱财,并在过程中不断编造“可以办”“抓紧办”等积极信号,在收取钱款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本案中,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16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规定,对犯诈骗罪的被告人,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以分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考生家长,不要轻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考录信息要从相关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切勿因“走捷径”损失财产还耽误了孩子。(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