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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检察新“枫”解群众之“忧”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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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正义泉城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途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就如何更好地汲取“枫桥经验”精神内涵,用创新务实的举措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学者们纷纷建言献策。

  

  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冯威

  “枫桥经验”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济南检察机关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力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交出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秀答卷。就行政检察工作来说,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应当做好两篇文章。

  一篇文章是更加深刻地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包括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中的人民立场、群众路线,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中的多措并举、多方共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中的结果导向、实质正义。

  另一篇文章是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导向,创新行政检察工作的理念方式。强化检察监督的“人民意识”,将行政检察工作的着眼点从行政审判和行政行为向前延伸至行政争议和群众诉求;准确定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客观上形成各类主体遵循各自制度逻辑和运行规律实现“共治”的局面;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组织听证、促成和解、提出检察建议、司法救助和协调其他社会救助、抗诉等方式,不拘一格能动履职、多元化解;将办案与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更加注重案件办理释放出的法治信号和正义导向,真正发挥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吕芳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其在检察实践中的开展,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又体现了检察办案人员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的司法智慧。

  市检察院近年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自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实践,十分注重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和支撑。不仅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从政治站位、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三方面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有章可循,还在具体检察办案工作中,注重加强相关工作规范的论证,起草论证了有关“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为广大检察办案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科学合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行动指南。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方案,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经验支持。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法治实践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检察办案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做到不断发挥制度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为基层善治贡献专业化检察力量。

  

  山东政法学院教授 唐倩

  通过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可以看出,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济南检察机关着力增强调解组织建设和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让调解成为人民群众愿意接受和使用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即调解员居中对发生矛盾纠纷的当事人,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使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东方经验”。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都应该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机制之中,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善于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修复因发生矛盾纠纷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设立刑事和解室等方式,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创新矛盾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齐鲁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 刘康磊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是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是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担当的有力抓手,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省会高质量发展,要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法律监督和公共利益的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检察履职得到依法落实。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关口把控,依法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加强重大问题预警防控。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坚持能动履职和全面履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将“四大检察”职能有机融合,确保应当监督的案件一件不少、需要监督的案件一件不漏,将检察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心坎儿上。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左敏

  市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将法治、自治、德治、智治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在“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溯源治理下沉社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为提高溯源治理效能,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推动工作下沉社区,深入挖掘社区资源,培育与社区带头人的合作关系,保持多部门的伙伴关系,借力五社联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多元参与的溯源治理格局。同时,本着应救尽救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的同时传递检察机关的温情。一方面通过社区支持网络,建立健全矛盾预警和调解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另一方面,发动社区开展调查,做好民生实事,传递检察温度。

  下一步,期待济南检察机关继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增强居民法治意识和能力,促进居民积极了解并参与检察工作。如定期邀请辖区群众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参观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职能和办案流程,让司法更加阳光。进一步加强科技赋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溯源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