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济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日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对《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进行了解读,并邀请专家学者与部分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围绕“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枫桥经验与检察能动履职”三个专题,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路径进行了研讨交流。
实践证明,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活力,必须长期坚持和创新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刻把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是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推动,切实做到靠前履职加强矛盾风险预防,依法履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跟进履职强化综合治理。贯彻系统观念,统筹抓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内部融合与外部协作、传统优势与创新赋能、能力建设与品牌创建等的关系,持续优化工作措施,为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系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