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大征期这样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日期:07-10
近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按照政策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眼下,已经进入7月大征期,企业该如何申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作了详细攻略。
企业究竟该怎样填写申报?税务部门介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明细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对应金额。
记者发现,为了让企业更直观掌握填写申报办法,税务部门举例解释:2024年上半年,甲企业(非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5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40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10万元,折旧费用6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费用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
2024年二季度预缴申报时,该企业可通过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00万元。企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1行选择优惠事项名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并填写加计扣除金额500万元。
系统将根据第7.1行相关数据,自行合计“加计扣除”本年累计金额500万元。
在此,税务部门对填写申报企业作出进一步提示,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征期
征期一般是每月1日到15日,遇到连续超过3天的节假日会按放假的天数顺延。征期最后一天逢周六或周日的,顺延1天。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额。
征期分为大征期和小征期。大征期又称季报,申报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日到15日左右。小征期也就是月报,每个月1日到15日左右进行申报。
(本报记者 蔡卓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