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卢虹)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年报。逾期未报或不按真实情况随意填报将受到信用惩戒。
根据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6月30日前,企业可随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自主报送并公示。
及时年报享受信用红利,逾期不报将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年报不仅要按时,还要如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