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带走孩子争夺抚养权法院:不行!
日期:06-21
原本跟随母亲生活的7岁女孩,在父母因离婚问题起争议时,竟被父亲以看望孩子为名直接带走。在二人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近日,商河县法院对这一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基本案情
陈某和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女儿小希。2022年初,陈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王某带女儿回了娘家,后于2023年6月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王某和陈某离婚。2023年10月,此前不同意离婚的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小希。
王某同意离婚,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女儿小希应随谁生活。陈某主张,女儿小希现在随自己生活,法院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应考虑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王某主张,自2022年初分居起至2023年8月,小希一直随王某生活,2023年8月陈某以看望孩子为名直接将孩子带走,王某在当地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可以证明陈某是未与王某协商私自带走孩子。王某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更长,应判令孩子随王某生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应依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判决。小希虽然现随陈某生活,但是2023年8月前,小希一直随母亲生活,陈某未与王某协商径自带回女儿,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享受母亲直接抚养的权利,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亦激化了双方矛盾,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虽然陈某称因户籍和入学问题以父亲身份带回孩子是正常合理的,但没有证据或理由能够认定女儿随母亲生活会造成其受教育权的损害,故法院对陈某带回孩子的正当性主张不予认可。
综上,小希常年随王某生活,双方之间必然有母女亲情,亦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关系,法院根据小希随王某生活时间更久、女孩更宜随母亲生活等因素,认定小希应随王某生活。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对2周岁至8周岁的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以不改变孩子当前生活环境为一般原则,以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结合孩子性别、父母经济家庭等状况综合判断。
然而,在这种考量下,部分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或者准备离婚时就以抢夺、隐藏等方式达到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条件,以此希望离婚时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该条法律规定直接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争夺抚养权的行为定性为不得施行的违法行为。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而不是简单依据孩子在离婚诉讼时的生活状态予以判定。
本案中,婚生女在离婚诉讼时虽然随男方生活,但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是男方在离婚诉讼前1个月左右时私自带走并扣留孩子,应认定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同时结合孩子此前的生活状态,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