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30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