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数据登记后将拥有“权属证书”

日期:05-29
字号:
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刘文忠)记者从济南市大数据局了解到,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登记行为,促进数据要素合规开发利用及流通,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潜力,该局研究起草了《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5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登记证书的使用、监督与管理、附则共六章37条。

  其中,数据登记范围涵盖了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以及数据资产。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登记采取实名制,申请主体申请数据资源登记,需要提供数据来源合法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数据产品登记需要提供原始数据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数据资产登记则需提供原始数据来源证明、数据资产查验报告、数据资产查验详情表等相关材料。

  申请主体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或者申请登记事项提供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将不予登记。数据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处理完毕;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应当获得信息主体授权而未获得授权;数据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不予登记。

  数据登记后,登记机构将发放数据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可按规定办理续展登记,每次续展登记有效期一年。登记主体合法取得数据登记证书后,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权利。其中,数据资产登记证书还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质押、会计核算、争议解决的依据。

  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登录济南市大数据局网站(网址http://jnds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至: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720房间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和安全处(邮编:250099),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jn sjc@jn.shan 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数据登记暂行办法》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