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日期:05-18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介绍,条例共6章33节,分三个方面:财政纵向补偿,用法规的形式稳定保护投入的基本盘,突出有为政府的作用;地区间横向补偿,重在加强区域治理联动,织密织牢保护合作网络;市场机制补偿,重在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有效市场功能。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全面推进,但还存在补偿覆盖范围有限、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薄弱、相关主体协调难度大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规范不够系统全面等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措施,重在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保持现有政策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创新留出必要的制度空间。
郭兰峰指出,条例出台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项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有利于推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间合作、推动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他表示,此前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的政策措施都是引导性的,效力没有条例强,条例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还会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