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时代,社会保险已成为一盏明灯,在风雨来临时给予庇护,在疾病侵袭时提供救治,在老年降临时赋予安宁。然而,在这光明的背后,总有一些人的心中滋生出贪婪的种子,他们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从这棵为大众遮风挡雨的大树上摘取不属于他们的果实:
虚构劳动关系为他人违规参保、伪造事故现场骗取工伤待遇、借已去世家人冒领养老金……这些行为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社会道德的践踏。他们或许一时得到了不义之财,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一生无法洗清的污点。
今年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为使大家充分认识与保险诈骗相关的法律知识,记者邀请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看看那些“聪明人”办的“糊涂事”—
无中生有假诉讼
“黑中介”张某收取刘某等人“社保中介费”后,给予某培训学校校长王某“好处费”,由其以该校名义为刘某等人伪造1995年至2018年工资表。刘某等人持伪造的工资表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社保。张某找人冒充学校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在庭审中对原告诉求及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法院判决刘某等人与该校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等人持民事判决办理了补缴社保手续,其中22人陆续达到退休年龄,领取了养老金。事后东窗事发,张某等人被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以 案 说 法 ………………………………………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补缴时,应当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市社保中心提醒,所谓的“中介”实际受利益驱使,与违法行为人恶意串通,帮其寻找“虚构劳动关系”目标单位,伪造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实施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出谋划策,甚至勾结有关人员进行非法操作。任何借助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等行为,均属于骗取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领取的社保金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
瞒天过海冒名替
领取职工养老金的王某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在异地生活。王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年度生存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9万余元。王某家属以欺诈手段骗取巨额财产,且数额较大,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 案 说 法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不得存有侥幸心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因死亡、服刑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条件,相关利害关系人隐瞒事实不报、谎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相关规定,所涉个人除了要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
弄虚作假办早退
某市人社部门接到线索,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年龄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提前办理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查,社保系统及档案记载参保人许某出生年龄为1960年1月,2010年2月办理退休,2010年3月开始领取养老待遇。但许某实际出生年月为1965年9月,骗取2010年3月至2015年7月养老保险待遇11.85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法院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以 案 说 法 ………………………………………
市社保中心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人必须以真实信息参保,虚增年龄、假冒身份、伪造档案材料骗取养老保险金,看似轻而易举“占便宜”,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鱼目混珠搞诈骗
“您好!我们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您是参保人XXX吗?社保系统显示您有一笔社保资金被冻结了,需要您提供一下银行账号,配合我们的调查。”陈某等人伪造虚假文件冒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以社保经办机构等名义,称受害人社保卡涉嫌诈骗、盗刷,要求协助调查,索要社保卡卡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等,或以验证资金为由,让受害人把钱汇入指定账号。多次诈骗行为遭到市民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 案 说 法 ………………………………………
市社保中心提醒,诈骗套路不是想方设法获取个人信息,就是要求转账汇款到某个账户。常见的剧情还有:以“社保卡异常”“社保卡升级”“社保卡被停用”为由,以短信形式要求登录某假冒网站上传资料或签署电子协议,否则将冻结、停用或影响个人参保缴费、领养老金,随后利用参保人上传的信息进行转账、消费、透支、贷款;自称可通过内部人士、关系机构等享受社保优惠政策,享有领取补贴、代办补缴等,要求受害人把钱汇入指定账号。
因此,凡是收到此类短信,不要点击链接,更不能填写任何个人信息,接到类似电话一律挂断!请参保人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需了解社保业务和社保卡政策等,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南社保”、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等平台发布的信息,也可拨打0531-68967100热线进行咨询。
招摇撞骗成团伙
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自成立起就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先后为194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2个月后停保,违规为其中7人申领失业保险金、187人申领失业补助金,协助骗取失业保险基金91.62万元。人社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查处,追回126人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60.57万元,该企业3名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 案 说 法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骗保行为最高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要依法依规参保缴费、享受各项社保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身试法、知法犯法,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和灾难。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东遮西掩假失业
胡某失业后向人社部门申领了失业保险待遇。不到1个月时间,胡某重新就业,新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时发现胡某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致使其不能参保。单位要求胡某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便参保,胡某却一直未办理停止领取手续,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时也未如实告知重新就业情况,共计骗领失业待遇16000余元。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全额退还赃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以 案 说 法 ………………………………………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隐瞒重新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市人社部门提醒,重新就业后务必当月向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报告;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偷梁换柱避责任
张某为某单位员工,但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张某在车间发生事故,单位为转嫁成本,弄虚作假,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吴某的名字到当地医院对受伤员工张某进行就诊,并以吴某之名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以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共计9844元。后遭人匿名举报,经调查核实,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退还违法所得的9844元工伤保险基金,并处以19688元的罚款。
以 案 说 法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社保中心提醒,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补偿等法定用途,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通过虚构工伤事实、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篡改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必将依法严惩。
对这些行为也要说不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本报记者 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