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后的两个人仍同住在一套房内,各自生活。此间双方因琐事纠纷不断,一天男方在家中饮酒后,竟用烟头将放在卧室门前的纸箱、报纸等杂物引燃……近日,历下区法院对这起放火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某某同其前妻厉某某于多年前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历下区某小区同一套房内,各自生活。熊某某居住在南侧卧室,厉某某与孩子居住在北侧卧室,其间双方因琐事纠纷不断。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熊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再次与厉某某、孩子发生争执,熊某某用烟头将北卧室门前的纸箱、报纸等杂物引燃,后返回南卧室内。孩子发现起火后报警,民警及消防人员等赶到现场,将其三人救出,并将火扑灭。之后,公安人员在讯问熊某某时,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并称放火原因为“不想活了,也想把前妻和孩子烧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综合熊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历下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