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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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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个税年度汇算为何有人退有人补?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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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商界前沿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正对着手机操作个税填报的市民王女士接到了税务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在系统后台发现她反复多次提交个税申报,是否在填报时遇到了困难?“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项填写不对,我已经接连4次重新申报个税了。”王女士告诉记者,“税务工作人员的电话很及时,在我焦头烂额的时候给了我准确的解答。”记者了解到,王女士之所以会反复重新申报,除了和家人沟通不畅,也是由于身边朋友退税不少,自己却要补缴近千元,因此对自己的填报产生了怀疑。

  眼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像王女士一样的人不在少数,为什么别人可以退税,自己却需要补税?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管实行的是“平时预扣预缴,年度汇算”。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即退税或补税。同时,由于一些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因此也需要在年度汇算时补充享受扣除。此外,在平时预缴申报时如果遗漏了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通过汇算查遗补漏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23年已预缴税额。值得注意的是,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据悉,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有六种: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等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最后一种情形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

  可能产生补税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年中换过任职单位,由于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计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时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本报记者 蔡卓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