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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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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检察官“三步走”解“法结”又解“心结”

日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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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经纬       上一篇    下一篇

  刘某某与石某某同为某餐厅后厨工作人员,二人关系不和。某日,两人在后厨工作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石某某掌掴刘某某后跃上二人之间的操作台,持刀背连续砍击刘某某头、面部等部位,刘某某抵抗无效,端起热油锅泼向石某某,致使石某某多处烫伤。

  经鉴定,石某某体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刘某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双方所在单位多次主持调解未果,矛盾进一步加深,均坚决要求对方全额承担全部损失,矛盾化解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移送至章丘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综合考量案发整体经过,立足于案发时的具体情境,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为打破僵局,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办案团队制定了“证据开示+公开听证+检调对接”三步走的“事心双解”方案——充分展示全案证据,促使石某某客观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力消减了双方对抗情绪;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刘某某构成正当防卫,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石某某态度发生明显转变,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办公室的作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本案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检察院也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正当防卫不起诉决定。

  此案的办理既解开了“法结”,更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了“事心双解”、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心声

  章丘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1000多起案件中,“小案”占相当大比例。为了办好每一起小案,检察官们在罪与非罪、诉与不诉、捕与不捕之间,千思百虑,执着求索,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本案中,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应切实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检察机关应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坚守法律底线,依法敢用、善用、准确适用不起诉,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综合借助各方力量,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在弘扬社会正气的同时,体现司法温度。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