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胡丁 作
“公务员部分岗位年龄调整到40周岁”冲上热搜。据悉,今年河南、山东等省份将招录公务员的部分岗位年龄从过去通常的35周岁以下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以下。实际上,近几年,公考年龄放宽已在多地推行,并且个别基层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也放宽了年龄限制。 (4月8日《北京商报》)
总体看来,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面向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二是针对部分特殊岗位或定向招录人员,如江西要求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将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可以说,职场上存在的35岁职场门槛、年龄歧视,与公务员招录中设置的“3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有关。党政机关招录人才实施的招聘办法,对其他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具有示范效应。近年来,针对“35岁职场门槛”问题,舆论一直呼吁:应考虑到35岁人群就业、再就业的现实需求,取消这一不合理的门槛,给所有求职者平等的求职、就业与发展机会。
因此,部分省份放宽公务员招录年龄,可视为党政机关招录人才带头破除35岁年龄门槛的一个积极信号。但必须意识到,要全面破除35岁年龄门槛,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需要全面清理招聘、就业中的35岁年龄限制政策;另一方面需要每个从业者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持续不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部分省份公务员招录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但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有关“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规定还没有修订,这意味着公务员招录放宽年龄限制,只是地方探索。事实上,由于受该规定限制,当前地方公务员招录放宽年龄限制,还主要针对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这意味着,非应届的所有求职者,以及年龄超过35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仍然无缘报考。换句话说,能享受到这一年龄放宽政策红利的求职者只是少数。
当然,作出如上政策变化,也有缓解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考量。但从社会对破除35岁年龄门槛的需求看,人们其实更希望对包括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在内的所有求职者都一视同仁。这就需要对《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关于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的限定作出修改,从法律规定上,取消“3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部分省份公考年龄放宽,为打破35岁职业门槛起到了示范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修订,也有助于带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调整招聘的年龄限制。这会给35岁以上的求职者,更强的“再就业”“再出发”信心。对于职场人士来说,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只要自身有核心竞争力,年龄并不会成为进一步就业、职业发展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