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视频诋毁他人强制执行赔礼道歉
日期:04-05
随着互联网技术深入现代人的生产生活,人们表达个人喜恶的渠道大大拓宽,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更倾向于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这种简易、便捷的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在网络上可以随便发表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吗?近日,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执行人卢某因与申请执行人龚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发泄不满,卢某多次在本人的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具有人身攻击和侮辱性的视频图文。其中,卢某在抖音平台发表的有关原告的恶搞视频,配以搞怪的背景音乐,短时间内就有点赞7.2万次、评论7176条、转发195次,评论中更是不乏贬低、贬损原告的语言。龚某认为,卢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对其本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并基于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卢某删除在其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及图文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续5日在其抖音(首页置顶)和微信朋友圈(禁止屏蔽好友)发布致歉声明,向龚某赔礼道歉(致歉声明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卢某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将选择一家报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卢某承担;判决卢某支付龚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赔偿龚某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4040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卢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快执团队法官助理王明明拨通了卢某的电话,口头传唤其到庭约谈,并告知其应当按照生效判决履行道歉义务。不料卢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多次在电话中叫嚣、挑衅。
鉴于上述情况,快执团队负责人、法官肖葵及时就本案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并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
次日早上6点,执行人员准时到达卢某家中,当天卢某未在家中,其父母与其共同居住,执行人员遂向卢某的父亲卢某某说明来意并向其释明拒不配合人民执行工作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卢某某十分配合,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多加约束卢某的行为,同意代收传票,一定要求卢某按时到庭。”
卢某到庭后,肖葵和王明明积极对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判决可能带来的拘传、拘留等不利后果。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卢某的态度发生转变,当即表示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卢某按照生效判决内容,当场删除所有侵权视频,并向龚某出具道歉函及保证书,郑重向龚某道歉并保证永不再犯。王明明进行了全程视频取证。龚某到庭后查看了道歉函、保证书并观看了卢某现场删除视频及道歉的视频。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自媒体的发展及成熟是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征,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发表任何言论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所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承担起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责任,谨言慎行,不能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发表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否则将必然面临法律的制裁。(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