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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绿水青山or手铐铁窗你自己选!

日期: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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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政法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在央视一套黄金档3月11日开播。这部反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的现实主义力作,以艺术的方式展现了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公正审判环境资源案件、积极主动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之路。此剧一经开播,就将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内容推上热搜话题。

  其实,环境资源犯罪不只是字面上的环境资源犯罪那么简单,日常生活中,有些不经意的行为,可能就会构成环境资源犯罪。济南中院民四庭法官助理李骏飞结合具体案例提醒,护佑绿水青山,切记以下行为行不得!否则,就将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代价!

  1

  野生动物制品买不得!

  刘某某平时喜欢研究藏羚羊角,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带头骨的羊角两个,自行进行加工收藏。经鉴定,刘某某购买的羊角含有藏原羚成分,羊角系藏原羚角。藏原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法院以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相对于传统交易方式,网购平台突破了线下地域、时间的销售模式,增强了非法销售行为的隐蔽性,使得违法购买更为便捷,网购平台上野生动物制品的热销,大量野生动物被疯狂猎杀。网购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该案的宣判,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打击以网购平台方式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具有重要典型意义,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

  黄河边污水排不得!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国家战略。可有人竟不计后果,在距离黄河大坝仅50米处的院子里排放有毒物质超标的废水!

  邸某某在距离黄河大坝约50米处,其经营的电镀厂房内,将金属加工件除油后及电镀后清洗时产生的废水排放到预埋的塑料桶内。桶内水满后再通过水泵、软管排入车间北侧为排污所挖的土坑内渗入地下,该土坑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渗坑。经对渗坑内废水检测,含有铬、锌、铅、铜等重金属废水被认定为有毒物质,其中铅含量超标3倍以上。法院经审理,判决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追究邸某某刑事责任,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对于守护好黄河母亲河具有重要意义。

  3

  林地内野火烧不得!

  陈某某在自家承包地清除田地枯草时,为图省事,决定用火烧方法。因当天风势较大,火势无法控制,大火蔓延至张某某承包的林地,导致林地内1420多株白蜡及次生白蜡被全部烧毁。此案在法院调解下,陈某某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此后张某某用此款补种了新的林木,恢复了林地生态。

  法官说法

  “火患猛如虎”,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近年来,因野外用火不当引起山林起火事件时有发生。冬春季节,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野外用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酿成严重后果。本案中,张某某承包的林地起到了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价值。本案经调解处理,恢复了林地生态,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于被损害生态环境尽快修复治理的主动作为和司法担当精神。

  4

  “山珍野味”吃不得!

  李某强等4人出于对野味的偏好,携带气枪、弹弓、射灯等捕猎工具,在禁猎区使用射灯、弹弓等工具先后猎杀雉鸡3只、华南兔1只、山斑鸠1只、珠颈斑鸠4只。上述野生动物被猎杀后,被李某强等人加工后食用。经鉴定,李某强等人猎杀的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法院以李某强等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承担评估费。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对引导社会大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裁判理念。

  5

  施工噪音要不得!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人民群众心之所向。张某在平阴县某村有一处鸽子养殖场。2018年,在一处黄河滩区迁建项目中,某村委会雇佣挖掘机对旧房拆除施工过程中,噪音较大,导致施工现场附近张某养殖场的鸽子因受惊吓部分死亡,大部分不能孵化。事后,张某就赔偿损失一事多次找该村委会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村委会赔偿损失4.2万元。法院经审理,酌情判定该村委会赔偿张某损失2.24万元。

  法官说法

  噪声污染伴随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而产生,成为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突出短板。2022年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适用范围更加全面、分类防控更加精准、政府责任更加明确,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声音环境的安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文物建筑涂不得!

  张某某、李某某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造成了损坏,对上述古建筑群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对二人判决有期徒刑并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法官说法

  泰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独有的泰山人文景观,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系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被告人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破坏了文物本体,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本案被告人因此受到刑罚并赔偿数万元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

  7禁渔期水产品

  捕不得!

  潘某甲、潘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组织人员进行非法捕捞,焉某某负责接运渔获运送给养。法院以潘某甲等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判令三被告人采用增殖放流身长≥50mm 黄姑鱼苗种65万余尾的方式修复被其损害的海洋资源,否则,承担海洋资源修复费用176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8古墓葬资源盗不得!

  王某某、杨某某等11人多次交叉结伙,盗掘“西王墓”“南辛古墓”“二王冢”“齐国故城遗址”葛家村南墓葬区等全国重点、省级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古墓葬本体或故城遗址造成破坏。法院以王某某、杨某某等11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文物安全和文物管理秩序,对古墓葬蕴含的价值造成不可逆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11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对于引导公众提升文物保护意识、震慑盗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延伸阅读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济南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和多元治理,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济南法院着眼保护济南“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坚持总体布局、重点突破,在辖区黄河沿岸、南部山区等地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黄河审判法庭和法官工作室,实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区域全覆盖。与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探索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设立多处司法修复基地,实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体化保护。

  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助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取得新成效——

  济南法院坚持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依法严惩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损害环境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妨碍黄河行洪、破坏黄河水文设施等行为的民事责任,审理黄河水文设施损害赔偿案,及时恢复了受损设施,保障流域预警监管工作正常运行;重视生态保护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作用,严惩盗掘古墓葬犯罪,维护黄河流域文化遗产安全。

  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

  积极发挥法庭辐射作用,开展巡回审判,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公开审理的损害黄河水文设施案,全网阅读量超过7600万人次。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连续7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深入村居开展环保普法活动90余次,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和志愿服务,讲好环境资源审判故事。

  ■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