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察依法能动履职,以最佳质效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民有所呼所盼我有所应所为
日期:12-29
多次实地走访。举办公开听证会。电子卷宗方便律师查阅。 检察工作一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关注的领域。代表委员所反映的问题,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济南检察机关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和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深刻实践。以代表委员满意为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 社会各界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着力点。济南检察机关把办理建议提案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转换为一项项举措,落实到一件件实事,以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回应代表委员关心关切。激活主体责任,实现“四个一批”目标—— 凝聚合力共建文物保护大格局 钢城区是黄河下游最大支流大汶河的源头,有26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牟国故城遗址、下古墩墓群、高家庄墓群3处重点古墓群,近年来发生多起被盗案件,给辖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 “这是颜庄代表团提交的文物古迹修缮保护建议中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线索,想借助咱们检察机关的力量,推动文化遗迹修复工作。”2023年2月,钢城区人大向区检察院转交案件线索相关资料。 钢城区检察院聚焦辖区文物保护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现了“打击一批、保护一批、抢救一批、追回一批”的目标。钢城区主要领导对区检察院报送的文物保护调研报告批示肯定,并部署在全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打 击 盗掘高家庄墓群的刘某盗窃文物团伙被抓获,是钢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在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行为的同时,钢城区检察院到3处重点古墓群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调查,发现辖区古墓保护设施设备匮乏,缺少必要防护监控设施;盗墓案案发时间多为高杆作物生长期间,且多个案件作案人是土地的承包户,将土地围起并种植高杆作物、果树等可以遮掩视线的植物。 如何在不影响群众正常农作的前提下解决这个问题?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请教了山东大学的野外文物保护专家。在实地勘察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钢城区检察院向3处村居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各村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文保员日常巡护工作,同时严格审核外来承包户信息,对承包户耕作种植提出限制性要求。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区文旅局争取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用于牟国故城遗址等3处文保单位建设“天网”安防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地动报警系统,形成区、街道、村三级联动的文物保护体系。检察官还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不少群众听了之后志愿加入到保护文物的工作中来。保 护 “要不是我天天从这儿走,都不知道这里还有个文物。眼看着越来越荒,如果能保护起来就太好了。”提到野外文物牛道碑,给检察官带路的高峪村村民心里不是滋味儿。钢城区境内文物大多为野外文物,周边环境保护状况较差,部分石碑类文物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碑文已有些许模糊。 为了回应群众殷切期盼,钢城区检察院向文保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治,保持文物文化整体风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清除周边垃圾,增设垃圾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制定防范措施,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公示牌等文保设施。 “文物保护牵扯部门较多,单靠文物主管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力、检察机关监督推动、主管部门严格履职、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大保护格局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钢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侯宁说。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2023年6月,钢城区召开建区以来第一次文物工作会议,成立了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委员会作为工作协调机构,协调处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凝聚文物保护合力。抢 救 针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钢城区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有79处文物点和文化遗产未核定等级,缺少必要的保护条件,同时地方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文旅局规范文化遗产发现报告流程,做好文化遗迹申报核定等工作指导。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文旅局规范街道报告流程,加大对街道、村居的工作指导,启动文物普查工作,邀请文物专家指导评估定级,后续将对全区79个文物点进行排查,适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检察院做了很多工作,很好地保护了文物。凭借文物的加持,颜庄街道有5个村被评为齐鲁样板示范村,澜头村也入选了‘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钢城区人大代表到钢城区检察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时,对钢城区检察院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追 回 “打击文物犯罪,除了惩治犯罪分子之外,还要找回损失的文物加以保护。”侯宁说,如何追回被盗文物成为办案中一个新的难题。 “在办理刘某盗窃古墓葬一案中,我们监督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文物。经各方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追回文物20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17件。”侯宁指着文物照片说。 专项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大数据线索排查,发现青州市公安局正在办理一起涉及钢城区盗掘古墓葬案件,随即积极对接,争取让失窃文物回家。青州之行除了协商文物移交事项外,还学习了青州同行办理此类案件的先进工作经验,达成了文物移交意向和跨区域协作共识。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通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活动,激活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政府成立文物保护协调机构,出台保护方案,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解决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也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模式。”钢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宜为表示。一次调研走访拉开文物保护帷幕——检察护航当好历史文物“守护者” “周氏庄园作为现存较为完整的济南市黄河以北唯一一处明末清初古建筑群,历经400余年风霜洗礼,蕴含着中国古代建筑智慧,应该修复好、保护好……”2023年4月,济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传文在一次走访调研中发现,位于济阳区垛石街道后楼村的周氏庄园存在建筑损毁、围墙坍塌问题,随即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在张传文看来,身为基层人大代表,贴近一线、了解实情、反馈问题是履行代表职责应有之义。同时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更应牵头将问题情况转化成代表建议,把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促进问题解决,推动代表履职与法律监督形成良性闭环。为了让历史文物不被岁月侵蚀,始终焕发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光辉,济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新领域案件探索,为历史文物、文化遗产“拂去旧尘”“披上新衣”。多次调查取证核实受损情况 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为全面核实、准确掌握周氏庄园受损实际情况,我们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调查,利用无人机对该文物整体状况及内部情况进行勘查,固定相关证据。”济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肖莹讲述了调查取证工作情况。 据了解,周氏庄园属文官式建筑群,在山东古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称为“济南地区黄河以北优秀古建筑的孤品”,载入《中国古建筑大全》。在我市公布的8处古建筑重点名录中,周氏庄园排在首位,1992年成为济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被批准为济南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经济阳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周氏庄园部分建筑仅依靠两根水泥柱支撑,存在倒塌风险,两处围墙已部分坍塌,四处建筑屋顶房瓦损毁。数次沟通协调凝聚修缮合力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氏庄园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系明万历年间进士周耀德所建,现产权为其后人周某某私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由于在该处文物保护过程中,所有权人疏于维护修缮,相关部门也未及时履行协助职责,周氏庄园面临严重破损、难以修复的风险。 为厘清各方职责、凝聚保护合力,济阳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相关行政部门、所有权人、人大代表、社会公益组织代表等共同参加,一同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意义,凝聚各方对私有产权文物协同保护共识,明确行政机关对该类文物的保护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与所有权人共同保护黄河流域古建筑群。 坚持善作善成推动建议见质见效 2023年5月15日,济阳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处古建筑群履行协助修缮保护职责。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整改工作,聘请专家编制《周氏庄园-中路南院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完善修缮措施。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公益诉讼检察更应走好文物保护“最后一公里”。济阳区检察院高度关注检察建议整改实效,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推动检察建议落实,与相关行政部门一同从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法律规定等层面加强与周某某的沟通交流,提升其保护意识,督促其履行修缮职责,并对修缮情况进行全程跟进。最终,周某某出资20余万元,根据修缮方案完成文物本体修缮,消除了周氏庄园进一步坍塌、毁损风险,有效保护了该古建筑的文化和历史风貌。 以案为鉴方能推动诉源治理,济阳区检察院联合区文旅局对辖区内私有产权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私有产权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共同下好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一盘棋”。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工作努力的方向——多元服务保障律师阅卷权益 “允许刑事案件值班律师在必要时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卷宗。优化目前的互联网阅卷系统,把值班律师阅卷从线下转为线上……”刑事案件的卷宗在司法机关存放,顺利调阅案卷就成为辩护律师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在2023年济南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申世涛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值班律师阅卷权的建议》。 该提案得到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峰的高度重视,“政协提案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代表了广泛民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市检察院案管办集中骨干人员,认真研读提案中的建议,组织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阅卷权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满足多元化阅卷需求,制定了《济南市检察机关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多元化阅卷实施办法》,通过到律协走访座谈、建章立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律师阅卷工作,加强律师服务宣传,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建章立制推进阅卷工作规范开展 近年来,济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律师阅卷权服务保障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由专人负责保障律师阅卷工作,开通0531-83016136律师服务专线,并设置律师阅卷室,配备电子阅卷的独立电脑终端、高拍仪、复印机等硬件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为便于全市检察机关阅卷工作规范开展、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案管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效,案管办结合济南检察工作实际将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补充完善。今年6月,市检察院印发了《济南市检察机关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多元化阅卷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办理阅卷工作的基本原则、阅卷方式、申请阅卷的条件、阅卷流程、保密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提供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等多种阅卷服务方式,同时对保障值班律师查阅卷宗材料、为审判阶段阅卷困难的辩护律师提供查阅、刻录相关电子卷宗服务进行了规定。 一线调研最大限度满足异地阅卷需求 阅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律师,最终成效由律师评判。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江涛带领案管部门人员到市律师协会走访座谈,就完善服务律师阅卷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听取律师对研发相关系统及阅卷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了解律师阅卷需求。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提供电子卷宗,这样方便律师查阅、复制。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调阅纸质卷宗需求,我们了解具体原因后,认为需要支持的,也要及时安排。查阅、摘抄、复制纸质卷宗,刻录电子卷宗光盘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但有远程阅卷需求的案件,提出异地阅卷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律师经审核通过,可以到就近的检察院进行阅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陶丽敏介绍,大部分外地的律师不了解异地阅卷的便捷,结合座谈上收集的意见建议,案管办对异地阅卷工作流程进行细化调整,组织力量编写了律师阅卷工作指南和互联网阅卷操作指引,规范律师异地阅卷的适用范围、申请、审批、办理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操作指引由律协推送给全市律师使用,最大限度满足律师对异地阅卷工作的期待与要求。 回应关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 “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帮助我们真正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把努力方向找准。”张江涛带队到山东政法学院走访,专门答复申世涛的提案并进行座谈。 案管部门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并查阅最高检关于对值班律师阅卷权的专家咨询意见,目前值班律师仅能查阅案卷,不能摘抄、复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不完全等同,不能享有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检察机关负有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提供便利的职责,对现实中遇到的阅卷时间冲突、需多次阅卷等需求,将积极与办案人协调、沟通,最大限度保障值班律师方便快捷查阅案卷材料。“您的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理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申世涛对济南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登门答复委员提案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对济南检察机关为刑事案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多元化阅卷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本版文/图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贾建丁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