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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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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1版 : 法院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杀猪盘”类电信诈骗是近年来电信诈骗高发案件类型,“寻猪,养猪,杀猪”是此类型犯罪分子作案的通常步骤。近日,槐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境外“杀猪盘”电信诈骗案。●案情简介  被告人阿麒经“招聘”进入电诈头目阿波在柬埔寨某产业园设立的“杀猪盘”诈骗团伙,该电诈团伙有数十名业务员,在阿波的指挥下,业务员利用某网络平台,实施电信诈骗。2020年1月,阿波带领阿麒等业务员加入以阿飞为首的位于老挝某产业园内的电诈集团,该集团下设多个诈骗小组,诈骗小组的业务员利用诈骗集团设立的虚假金融理财网站“爱钱钱”平台,实施“杀猪盘”类电信诈骗,骗取境内被害人钱财。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中旬,阿波小组成员先后骗取境内8名被害人共计380万元,阿麒个人非法获利3万元。  今年3月2日,阿麒被公安机关抓获。电诈头目阿飞及阿波等人在阿麒到案前均已被判刑。●法院审理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麒作为电诈集团业务员,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阿麒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应减轻处罚。  最终,槐荫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阿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阿麒的违法所得3万元。●法官说法  “杀猪盘”类电信诈骗,通常第一步,犯罪分子会通过网络寻找有利于接近被害人的机会,完成“寻猪”;第二步,当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建立联系之后,犯罪分子会利用事前包装好的“高价值”人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甚至建立感情,达成“养猪”;第三步,犯罪分子见时机成熟后,会假装不经意地向被害人透露某个能赚钱的手机应用或网站,诱惑被害人“入金”,并在后台操控使被害人小额盈利,当被害人经不住诱惑大额“入金”时,犯罪分子完成“杀猪”。  大量的电诈案例证明,诈骗犯往往是利用被害人的人性弱点进行犯罪,被害人中有的贪财、有的贪色,或很容易相信他人,针对这些弱点,犯罪分子会有选择性地抛出诱饵,引导被害人一步步踏入他们设计好的陷阱之中。  法官提醒大家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克服“贪利”思想,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财富需要慢慢积累;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自己的喜好、需求透露给陌生人;加强法律学习,增强识别犯罪分子所设陷阱的能力。(本报记者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