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人生大事,新人往往会邀请婚庆服务公司全程跟拍,记录这人生重要时刻。但平阴的一对新人却遇到了糟心事—婚礼录像几乎全程模糊不清!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呢?日前,平阴县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7月27日是李先生与崔女士举办婚礼的大喜之日,为留下最美好的回忆,他们精挑细选后,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二人筹办婚礼事宜,并全程跟拍婚礼现场。婚礼结束后,李先生与崔女士按照约定向婚庆公司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5天后,某婚庆公司通过微信向夫妻二人发送了婚礼当天视频录像链接,然而,该视频共1小时30分钟,只有24分钟可以看清,其余录像中的人物虚化不清,非常模糊,看不清面部。李先生与崔女士气愤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婚庆公司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付言波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得知婚庆公司除交付了模糊的摄影资料外,其余服务均已完成,且李先生和崔女士未提出异议。鉴于婚礼过程不可重复和再现,婚礼录像模糊不清便是永久性地失去,本着高效化解矛盾,和平友好解决纠纷的目标,法官决定开启调解模式。 调解过程中,法官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一边平复双方情绪,一边从婚庆公司信誉形象、李先生和崔女士精神情感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劝导。在法官耐心释法劝导下,婚庆公司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对李先生和崔女士带来的精神情感伤害,并主动向李先生和崔女士致歉,李先生和崔女士也就之前的诉请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一次性向李先生和崔女士赔偿服务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并当庭即时履行。 婚礼是极具纪念意义的特殊经历,婚礼现场的影像资料是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夫妇的珍贵资料,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毁损灭失即不可逆转。本案中,某婚庆公司因摄像技术问题,导致李先生和崔女士夫妇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影像画面不清晰,给二位新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李先生和崔女士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报记者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