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选择逃逸,殊不知逃逸行为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为什么要远离肇事逃逸?下面,我们结合本地案例 和法律规定,来看看这个 问题的答案——骑车撞伤人逃逸?逃逸方负全责! 肇事人骑电动车撞了人,不仅不报警、不处理,反而心存侥幸选择“溜之大吉”。 你以为撞了白撞?不!逃避责任的后果,代价更大。●案情回顾 10月11日18时35分许,民警接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经一路纬十一路路口北侧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询问,骑电动自行车的李女士与行人赵女士在事故中接触,双方均被撞倒在地。赵女士称当时自己正准备由东向西过马路,因车多就站在路边等待,李女士骑车经过将她撞倒。 李女士却称事故并非由她引起,她也是受害者。李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纬十一路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赵女士站在路中间便停下车让其先行,此时身后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过来,巨大的冲击力将她的车辆撞倒,同时也撞倒了赵女士。据李女士回忆,撞她的人是一名黑衣男子,同行的还有两人,着装一致。随即,民警联系急救车将赵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显示肇事嫌疑人将李女士撞倒后,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将李女士和其电动车扶起,趁赵女士与李女士交流时,离开了现场。由于事故发生的监控并没有拍到肇事嫌疑人的车辆号牌,于是,民警开始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在近百小时的监控中,根据肇事者仅有的着装特征一帧帧地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于在一段监控视频中发现了仅停顿了一秒的肇事车辆,通过车牌号民警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姜某。然而当民警联系姜某时,姜某矢口否认撞人的事实,反而表示自己在看到事故后马上停车,并帮忙将人扶起,把自己放到了好心“救援者”的位置。但是,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姜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由于姜某涉嫌肇事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11月13日,市民赵女士与家属把一面写有“情系百姓,路通万家”字样的锦旗送到槐荫交警大队经六路中队民警手中,感谢民警的快速破案,让交通肇事者变身“救援者”的阴谋没有得逞,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事故发生并非本意,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无论怎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普法课堂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有三种情形,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 严惩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一是责任认定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三、行政处罚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刑事责任重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必将受到更加严厉 的 处罚。撞坏交通设施就跑? 也算肇事逃逸! 撞坏交通设施,不报警、不处理,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 你以为撞了就撞了?不!你逃不了交警的“法眼”。●案情回顾“叮铃铃,叮铃铃……”3月19日21时57分许,城市高架路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响起。 “您好,我的车在二环东高架路燕山立交桥上桥口被垂落的限高杆撞了,这怎么处理啊?”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受损的限高杆悬在半空中,两辆车前挡风玻璃和车顶不同程度受损。报警人称当时没有发现限高杆损坏,撞上之后才意识到。为了防止再次引发事故,民警将警车停在来车方向,打开警灯提示其他车辆注意,并及时联系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对限高杆进行维修。 那么,限高杆是怎么坏的呢?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发现是一辆厢式货车在通过时撞坏了限高杆。但是因为天色较暗,车辆号牌及驾驶人面部特征比较模糊,这无疑为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难度。 城市高架路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成立小组,追踪车辆轨迹,核查车辆信息,最终锁定了一辆厢式货车。 随后民警经过信息查询,终于联系到了肇事货车驾驶人王某,次日,王某从河北赶回济南接受调查。王某承认当天确实是自己开车撞坏了限高杆,但当时心里抱着一丝侥幸,而且着急送货,就直接驾车离开了。最终,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所有的车辆损失。 对于王某涉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必将严惩。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不是只有撞到人后才算,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普法课堂 撞坏交通设施怎么办?答案是:选择留下,马上报警!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及时报警。立即报警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人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如果发现有人受伤,应第一时间主动报警,救助伤者,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发现撞坏交通设施,也要及时报警,留下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换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