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扶持、压缩时间、提高效率……政府采购服务“加码”企业发展“步履轻盈”
日期:12-13
我市政府采购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减轻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公平竞争相关政策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11月,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落实、监管等方面对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出了要求。《通知》的发布,将目光再度聚焦减轻企业发展压力。近年来,我市一直将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解决市场主体困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政府采购更是从多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扶持,让广大企业公平竞争、安心发展。合同融资?有绿色通道!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推动民企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破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为此,我市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方面一直在探索。记者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通过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发起融资申请。供应商自主确定是否采用合同融资方式。采用合同融资的,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并按融资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签订融资合同后,供应商如需变更支付账户、合同金额等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需经融资金融机构同意。 “企业自主选择合同融资方式后,财政部门对合同融资工作提供政策研究与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融资双方提供平台和服务,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志军介绍,供应商因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变更采购合同收款银行账户的,采购人和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与“中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功能,确保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及融资放款信息的实时交互利用,切实缓解供应商融资难题。 如何保证合同融资的顺利?王志军提到,金融机构建立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制定相应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实惠、专业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申请,金融机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于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条件。金融机构应切实降低合同融资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时效提高!办事时间压缩30% 对企业发展来说,资金是底气,时间是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交易主体负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缩短办事流程。王志军介绍,采购过程中在法定时限节点上,压缩30%的办事时间。 凡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特殊要求的涉密项目等除外),对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据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也进行了压缩。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除紧急项目外,合同在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签订。 关于合同预付款,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至于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方面,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一律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有特殊需要,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要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文/图本报记者蔡卓男通讯员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