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立案、三次会见、多次“交锋”……一跤摔出场小学生维权官司
日期:12-08
9岁的在校小学生韩某,因为在校园内滑倒,导致右尺桡骨骨折,先后历经两次住院、两次手术,花费医疗费用及陪护等相关费用共计7万余元。其间,韩某父母多次找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始终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韩某父母在律师的协助下前往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最终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未成年人韩某的合法权益,为其家庭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校内滑倒骨折学校拒绝赔偿 2020年9月22日,9岁的在校小学生韩某在校内排队准备放学回家,应老师的要求返回教室叫其他同学出来排队时,不慎在学校楼道内滑倒,导致 “右前臂肿痛畸形”。随后,韩某 母亲接到班主任通知,赶至 学校,将韩某送至医院 急诊就医。经诊断,韩某“右前臂肿胀畸形明显,环状压痛(+)、纵向叩击痛(+),可触及骨擦感及异常活动,断端可闻及骨擦音,前臂旋转活动受限……”最终确诊为右尺桡骨骨折,当日即被安排住院,三日之后进行了右尺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本次事故,导致韩某先后两次住院、两次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41872.47元,又因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父母陪同护理,产生其他相关费用33700元。 韩某家属多次前往学校商讨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学校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明晰问题焦点确定代理思路 2020年10月20日,韩某的父亲前往山东蕴达律师事务所针对韩某受伤的案件进行法律咨询,在简单了解相关案情之后,接访律师发现本案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因此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秉承着为受援人着想的理念,将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步骤及时、详尽地告知韩父,并协助韩父准备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资料。随后,韩父前往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蕴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艳、律师孙翠翠承办该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案情和受援人现有的证据材料,根据多年从业经历以及办案经验,发现韩父手中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不能支持其现有的诉讼请求。因此承办律师罗列出还需要准备的证据明细,告知韩父,要求其尽快去准备病历、收入证明等需要补正的证据,安排韩父于两日后携带补正的证据 材料进行二次会见,以便能够尽快立案。 与此同时,承办律师结合韩某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二次住院以及出院后仍需父母陪护等现实情况,针对韩某后续治疗期、治疗费、陪护人数、期限以及营养期限等情况即刻向法院申请了诉前鉴定。 在拿到全部证据后,2020年10月23日完成了首次立案的工作。紧接着,承办律师马不停蹄地开始研究同类案例、查找适用法条等。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提交书面材料、领取诉前鉴定传票、收到鉴定材料、进行检材质证、选择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司法鉴定等众多环节之后,承办律师于2021年1月收到了鉴定意见,此时距离接受委托仅仅过去了两个月的时间。 在看到鉴定结论的第一时间,承办律师立即联系韩父进行第三次会面,针对鉴定结论,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了第二次立案。 在完成以上工作之后,承办律师进行多次集体讨论,研究案情,商讨代理方案,一心研究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帮助受援人挽回更多的利益损失。过程一波三折付出总有收获 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历经两次立案、三次会见、申请鉴定等环节,2021年6月22日,庭审之日终于来临。在庭审中和学校在多个环节“正面交锋”之后,承办律师以充足的准备,有条不紊地直击小学“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无力辩解,最终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受援人挽回近4万元的经济损失。●案件点评● 本案为典型的校园侵权案件。所谓校园侵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有关教育或教学的各种活动中,由于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校内师生的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受援人韩某为某小学在校学生,在校内走动时摔倒造成自身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完全符合校园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 本案的受援人韩某,身为年幼的在校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无法为自己伸张正义,其父母也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事发后曾感觉维权之路困难且艰辛。但是通过法律援助,通过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帮助,缩短了纠纷解决的过程,最大程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受援人的家庭负担,使其在减轻诉累的同时,更加信任律师、信任法律。纵观整个案件,可以看出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集中体现。 (本报记者兰萃通讯员孙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