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哪些财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丈夫婚前买了房,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不动产权证,这套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近期,在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小帅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小帅的妻子小美提出执行异议,称案涉房屋系与小帅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是夫妻共同财产,小帅所负债务系个人债务,要求确认法院对执行标的房屋享有50%共有份额。 那么,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案情分析 经法院查明,2017年,小帅以60余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阿彪处购买了案涉房产,小帅的父亲支付给阿彪购房款32万元。2019年小帅与小美结婚。2020年,小帅的父亲又付给阿彪购房款13万元。同年,小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案涉房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小帅,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法院认为,案涉房产在结婚前,小帅一方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案涉不动产权证是在小帅与小美结婚后办理的,但案涉房产并未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而是登记为小帅单独所有,小美对此应早已知情,但其对此并未提出异议。 小帅婚后将案涉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小帅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确认。综上,案涉房产应是小帅婚前个人购买,并且婚后登记为其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应确认为是小帅与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异议人小美的异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房子承载着夫妻双方对家庭幸福美满的期望,房产归属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关注的重点。本案中,小帅在婚前购买房屋并支付一定房款,同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小帅的个人财产。婚姻小课堂: 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房屋落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司法实践认定该房屋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款支付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款项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本报记者兰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