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胡世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执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不断书写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答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增强使命感,提升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打造法治化最优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需要,更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切实把审判执行工作摆进去,尽最大可能做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事情,竭尽全力防止出现有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象,更好地增强市场信心、社会信心、企业信心。 增强责任感,强化履职担当。坚持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所在。要贯彻谦抑审慎的刑事审判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要坚持好和发挥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企业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纠纷。要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支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要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等方式,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涉案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增强紧迫感,优化服务措施。强化研判,立案时主动充分考虑审判执行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好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和信访风险评估;强化调研,对普遍性的法律风险,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形式,提供风险预警和防范建议;强化服务,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共性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莱芜区法院将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办案水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助力打造法治化最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