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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听民声区县和市政府部门解民忧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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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 : 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民生无小事“摩友”需了解的上路规则  市民来电反映:摩托车保险12月到期。最近,气温较低,不想骑摩托车了,这种情况下能否暂停保险缴纳,等天气回暖需要骑车时再继续缴纳?  市交警支队回复: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确实不上路的,机动车可暂时不买保险。但是上路行驶前,必须购买交强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地铁  市民来电反映:老年人乘坐地铁是刷身份证,还是需要向地铁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才可享免费乘坐?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济南公交发行的老年免费卡免费乘车,也可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免费乘车。自2023年6月27日起,乘客凭有效免费证件至车站客服中心,经工作人员查验后,领取“免费实体单程票”或通过边门免费乘车。公司重新刻制公章需要哪些材料?  市民来电反映:公司公章如何补办?  市公安局回复:公司重新刻制公章,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到济南任意一家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安备案的刻制企业刻制即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济上学?  市民来电反映:孩子2024年准备在槐荫区或者天桥区上小学,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咨询所需流程和材料?  市教育局回复:济南市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有两种方式:一是孩子户籍在济南,在户籍所在区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联系所在区教体局办理入学。二是父母在济南工作,有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在居住证所在区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办理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先有户籍的子女,有空余学位,再按照赋分安排非户籍子女。土地出让金征缴是如何规定的?  市民来电反映:计划在历下区购买第三套房产,咨询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关于土地出让金征缴问题,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照房屋交易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政策问答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  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民咨询  商业贷款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政策播报  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个人一类银行卡)、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若能提供贷款账号,此凭证可以不提供)或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账号。若代办,除基本材料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温馨提醒: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市民咨询  可办理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政策播报  可办理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地点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高新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莱芜服务大厅、钢城服务大厅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银行。一周播报12345热线一周受理市民诉求17.52万件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孙慧娟)11月24日至12月1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受理济南市诉求17.52万件,较上周降低5.81%。热线即时解答办理10.26万件,占58.56%;转责任单位办理7.26万件,占41.44%。  本周市民诉求较为集中的前十类问题是:交通秩序、供暖、物业管理、市容环境、消费者维权、教育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居民(民企)纠纷、医疗保险、交通设施。专家座席  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市民咨询  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专家解答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市民咨询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有什么规定?  ●专家解答  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设备条件的限制诊治有困难的,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异地就医的,应填写《济南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接诊医院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转出医院诊疗水平,同时是转入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热线播报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确认开始了  ○市民咨询  想咨询一下,今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吗?  ●政策解答  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本报记者孙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