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施行〈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定》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