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近日公布,山东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在牢牢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其中,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创新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首次将清单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实现正面清单“再扩容”。深入推进“守法激励、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生态环境执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各级政府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生态环境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严格执法,对违法案件要敢于一查到底。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我国的生态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但一些地区、部分领域、个别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必须坚持依法治污,具体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过罚相当;要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要强化执法说理,降低履职风险。 公正执法,杜绝有失公允的选择性执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做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公开的要公开,该细化的要细化,该调整的要调整,使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优化处罚办案程序,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处罚告知等流程更加优化;进一步强化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坚决杜绝有失公允的选择性执法。 主动服务,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平时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群众与辖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服务和执法方式,打好环保服务主动仗,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具体来讲,要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政策、法规、信息等优势,主动上门答疑解惑,为企业提供环评审批、总量申请、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建议;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查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为项目落地保驾护航;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协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水平。 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只有坚持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