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作□张西流 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剖析重庆市巴南区经信委原副主任胡秀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称其“靠企吃企”,将贪欲“黑手”伸向自己所在的国企。记者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梳理发现,仅今年上半年就有多名国企领导干部被通报“靠企吃企”,其中包括“靠煤吃煤”“靠粮吃粮”“靠高速吃高速”等。 (10月30日《法治日报》) 媒体梳理发现,仅今年上半年,就有多名国企领导干部被通报“靠企吃企”,其中包括“靠煤吃煤”“靠粮吃粮”“靠高速吃高速”等。 众所周知,人们对国企高管的收入质疑,往往不是针对其在明处的高薪酬,而更多地在于对国企高管一些看不见的收入的“猜想”,即所谓的“灰色收入”。可以说,灰色收入是有些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黑洞”,几乎绝大多数的灰色收入,都是不合理的收入,即非法收入,属于典型的“靠企吃企”。比如,中央巡视组反馈指出,国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把手”等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靠企吃企”问题多发等。 此前,不是有位国企高管为自己“年薪仅200万”公开晒“伤心”吗?为了满足贪欲,一些国企高管便将黑手伸向了国有资产。特别是,国企高管“靠企吃企”问题多发,跟国企所掌握的资金和资源直接相关;同时也与国企当前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有关,比如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等。 可见,国企高管“靠企吃企”,亟须监管“以法治企”。一方面,应进一步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构建起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水平和结构日趋合理;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奖金等进行科学界定,明确标准及范围,并建立登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即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监督机制,避免权力过于向企业高管集中。特别是,要提高问责力度,对国企高管的考核要精细化多元化,对国企高管的收入,要进行常态化监控,铲除滋生“靠企吃企”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