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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日期: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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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 : 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木须虫  成都2岁女童遭恶犬咬伤事件引发又一波“治犬之问”。翻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调查发现,目前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对禁养犬、限养犬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比如沈阳规定了48种禁养犬只,上海21种,南京30种……  其实,出现各地禁养犬名单不统一的现象,并不意外,毕竟到目前为止,对城市不适合家养的犬只标准以及品种,国家层面还缺乏具体规范,没有基本参照,各地制定禁养名单各自为政,出现对犬只安全认知、立法考虑等差异在所难免,而且各地立法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所制定的禁养犬只名单,跟不上品种引进的步伐,存在滞后性。  事实上,不只是禁养名单不统一,各地在养犬具体规定上也有不小的差异。如在犬证的办理费用上,一些城市需要按年缴纳,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城市则完全免费。诸如此类,也是源于上位法规提供基本遵循的缺失。纵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民法典中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规定和表述之外,目前全国施行的统一规范是新版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  除此之外,地方的养犬管理,也受到立法权限所囿,使得对于违规养犬行为,特别是养犬人很难给予有效惩处,始终走不出“管狗难管人”的窠臼,比较典型的便是烈性犬、大型犬“禁而难止”,这也是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比如,对于市民违规禁养犬只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未纳入设计,地方公安介入养犬管理依据不充分,而且缺乏强有力的手段。  可见,养犬管理虽是地方社会管理的事权,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法规,保留应有的灵活性、独立性。不过,灵活不能失之偏颇,对于养犬管理也不能完全“各自为政”,国家层面也亟需补上顶层设计的短板,为地方立法和实位管理提供基本遵循,以及予以必要的支撑。比如,制定养犬法,为地方修改、完善养犬管理法规提供统一框架;研究制定城市不适合养的犬只品种目录,供各地“禁养”参考;又如,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时机,推动“犬只禁养”纳入治安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