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如果你的公司规定,每月步数不达到18万步就扣工资,你会怎么办?广州的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奇葩规定:要求每月走18万步,少走1步扣1分钱。梳理发现,企业的各种奇葩规定层出不穷:要求员工分摊超额电费、不接电话1次罚1万、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 (10月16日《工人日报》) “走不够步数就罚款”,罚款多少倒在其次,更关键是这种规定依据何在、科学性何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源于一些用人单位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手伸得太长。比如,有的企业要求员工在职期间不许离婚、不许拖欠物业费、一年至少探望父母一次等等。看起来出发点都不错,但方式方法都有问题。粗暴干涉员工的私生活,这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同时也缺少了管理的人性化。比如,倘若是鼓励员工健身,那么对于员工步行用奖励来代替处罚,恐怕更合理。 值得关注的是,诸多奇葩规定明明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却往往被冠以“企业文化”的名头,比如有的企业规定,不同意加班就开除、要求员工必须24小时在线等等。可见,所谓的“企业文化”,不过是打着职工“顺从响应”的旗号,行强制管理之实,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管理奇葩规定屡见不鲜,总的来说是因为劳动者多处于弱势地位,使得涉及自身切身权益的劳动管理制度的制定,成为管理者手中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导致“格式化侵权”的发生。 可见,对于一些用人单位的奇葩规定,除了要严格制止不合理处罚的发生之外,更要从源头上给企业制订管理规则“勒上缰绳”。一方面将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纳入劳动监管,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用管理的合法合理边界,提供给用人单位遵循,同时,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专门调查,对明显违法的奇葩规定及时叫停纠偏。另一方面将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纳入到工会组织指导的劳资协商的范畴,保障劳动者的参与权、话语权,形成制衡,消除奇葩规定滋生的土壤。 此外,用人单位也要转变思维,厘清员工“公私”界线,把握合法有度分寸,更多运用激励方式,让员工真切感受到企业的个性化、人性化关怀,让员工真正确立认同感、归属感,从而自觉遵守纪律、提高效率,而不是靠严苛的处罚来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