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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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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 : 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与2015年《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条文新增7条、整合删减6条,共10章63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写入指导思想。同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6条原则作了修改完善。二是明确职级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根据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综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对职级公务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量要求作出规定。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并对每个部分的重点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四是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对6类培训机构的职责定位作出规范。五是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将原条例中涉及罚则的内容进行整合,单独成章,以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要求。  问:《条例》对职级公务员教育培训时间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国家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次修订的《条例》对职级公务员教育培训时间量作出规定,主要是保证全体干部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条例》适用培训对象的全面性、完整性。按照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四级调研员。综合万名干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情况,从鼓励和支持干部提升素质能力以更好适应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考虑,参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条例》规定: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脱产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同时《条例》规定: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公务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同时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参训,以确保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时间量。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