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话大家经常挂在嘴边。但当“馅饼”真的掉到你的面前时,你是否能够保持理性,避免上当受骗?近日,济南法院审理了几起案件,案中的当事人都轻信了他人,让“馅饼”变成了“陷阱”,给自己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不考就拿证?买证不合法! ●案情简介 赵某与孙某于2019年认识,因孙某经常在朋友圈发办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各种资格证的有关消息,2022年4月,赵某联系孙某报名办理教师资格证。孙某表示只需要交费报名,不需要培训学习和参加考试,就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赵某信以为真,2022年4月5日,向孙某微信转账支付了报名费1.5万元,孙某承诺6月份可以办下证来,但7月份之后赵某就联系不上孙某了。赵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返还报名费1.5万元及利息。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向孙某支付了费用1.5万元,孙某取得该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相应学历或进行考试的事实,赵某和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故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赵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槐荫区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向赵某返还1.5万元费用,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提升学历、获取证书须取之有道。首先,应摒弃侥幸心理,避免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花钱买证”合同往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且接受服务一方通常明知合同内容的违法性而为之,对合同无效同样存在过错,因此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案中,赵某无权要求相对方返还资金的利息损失。情况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等。其次,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在日常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核对机构实际名称、合同落款名称以及收款方名称,确保名称一致,明确合同相对方,以免后期维权主体不清,产生纠纷;审慎对待“包过”条款,明确退费的具体情况。最后,应摆正心态、潜心学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寻找正规的、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引导、督促自己认真参加学习,踏实付出努力。免费送面条?骗你来集资!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唐某注册成立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并在某街道租赁门头房用于日常活动。唐某在该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在路边发放传单、免费发放面条或面粉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部分路过的老年人被吸引到唐某租赁的门头房后,唐某再以兑现小额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购买其公司的保健品卡。唐某以此方式共骗取16名集资参与人投资25万余元,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支付工资、房租、购买赠品、返还前期投资款等事项,案发前已返还7万余元,未返还18万余元。2022年3月,唐某无力继续向集资参与人返还资金,遂逃离济南。今年3月,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唐某退缴违法所得18万余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通常先采用在路边免费发放礼品、举办养 生健康讲座、社区义诊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驻足,后通过各种手段,将经济能力一般和有防骗意识的老年人筛除,再向剩 下的“优质客户”宣传“理财产品”,掏空老 年人的养老钱。 针对老年人的集资诈骗犯罪,是犯罪分子看准了部分老年人爱贪图小利、盲目从众的心理,再利用其对老年人的信息优势地位使用 一些常见诈骗方法实施的犯罪。法官呼吁,小恩小惠是陷阱,高额回报要小心!增强老 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好长辈“钱袋子”是 每一个晚辈的责任。提醒老年群体使用 “四看三思等一夜”方法防范非法集资:一 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 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一思自己是否真正 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 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 风险能力;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 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动手指刷单? 小心刷“破产”! ●案情简介 刘某是某化妆品店的经营者,其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7月,刘某请求张某在其开设的微信店铺内以购买化妆品的方式,为店铺增加业绩刷单,约定待交易完成后,返还相应款项。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下单多笔,合计转账6万元,但双方并无真实货物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后刘某并未退还上述款项,张某多次催要。2021年7月30日,刘某向张某转款9000元,后刘某向张某出具了5.1万元的借条。后张某以刘某未归还货款为由,诉至法院。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刘某处通过刷单购买货物的方式增加特定店铺的销量,实际上不存在真实的商品买卖关系,属于以买卖合同为表象,掩盖双方企图虚增微信店铺销售量、好评率及资金往来频密度以达到误导、欺诈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真实意思,属于因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二者之间购买化妆品的买卖合同无效。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张某货款5.1万元。----------------------------------------- ●法官提醒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刷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世上没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有什么可以轻松赚钱的渠道找到你,一定要多加思量:诱惑的背后,极有可能是陷阱。也许你只想刷单赚点小钱,最终却可能刷单刷到“破产”。希望大家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仅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还需要每一个人都提高警惕。(本报记者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