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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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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 : 法治济南       上一篇    下一篇

开栏的话  法律援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举措。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济南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依法捍卫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本报与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设“法援在线”专栏,选登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过程中真实发生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理,汇聚合力,达到为群众传授法援之道、解读法律之惑的目的,推动全市法援宣传工作、平安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监狱服刑人员是法律援助特殊受援对象之一。法律援助帮助服刑人员解决法律难题,促进服刑人员思想改造、认罪服法,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更是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本期,让我们一起看一个法律援助人帮助服刑人员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例—— 犯罪入狱借款难以追回  2013年,韩某借给朋友孙某河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韩某使用其弟的银行账户,按照孙某河的请求,将130万元汇到孙某河妻子路某的账户上。  2013年12月,韩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被判有期徒刑18年,交付至济南监狱服刑。  2018年12月,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到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法治宣传,解答服刑人员的法律问题。服刑人员韩某找到了援助律师,咨询如何向孙某河追回借款的问题。  经了解,韩某刑事案发入狱后,大量材料被众多债权人哄抢一空,其中包括其与孙某河签订的《借款协议》,造成最直接的书面证据遗失。韩某刑期长达18年,如果等出狱后再追偿,恐要钱不易。援助律师建议及时起诉,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立即与济南监狱负责人沟通,认为韩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指派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伊峰和王旭洋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多次前往济南监狱会见韩某,详细了解案情,两位律师积极搜集银行转账等书面证据材料,多次商讨案件,完善了诉讼材料,随后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一审败诉再寻有力证据  2019年3月,张店区人民法院立案。5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两位律师逐一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阐述观点,同时反驳了孙某河提出的答辩观点。8月底,一审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审法院采信了孙某河的单方陈述,认为韩某不是出借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韩某的起诉。  收到一审裁定书后,王旭洋及时会见了韩某,告知了一审裁定结果,并对裁定进行了分析,建议上诉。韩某难过之余对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表达了真诚感谢,决定上诉。两位律师立即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之后又找到新的证据。  该案卷宗2020年2月被报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两位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了新证据,提出了一审裁定在证据采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意见。  经过努力,2020年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新证据,认为韩某是实际出借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支持韩某的上诉请求,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审判人员重合律师据法力争  2020年6月,两位律师接到张店区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发现合议庭人员与原一审合议庭人员相同,两位律师立即提出回避申请,指出由原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本案违反了法律规定,系审判程序违法。经过争取,张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两位律师提出的回避申请,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本案。  7月7日,庭审过程更加艰难,虽然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但法院仍未支持诉讼请求。面对困难,律师们毫不气馁,坚决继续提起上诉。  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2021年4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孙某河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130万元款项支付给韩某”,支持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7月10日,韩某在监狱中写了一份《感谢信》,对两位律师的帮助表达了感谢和祝福。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但是在韩某的刑事案件案发后,其大量材料被众多债权人哄抢一空,其中包括其与孙某河签订的《借款协议》,造成最直接的书面证据遗失,只能通过其他间接证据予以佐证。承办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明确本案的法律关系后,积极、努力多方面搜集证据,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为本案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承办律师在准确分析案情,充分搜集证据的情况下,不论遇到何种困难,都相信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不仅要有信心,更要有韧劲,不仅不为案外因素所干扰,更要坚持斗争,排除干扰,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法律援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民生、服务大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在监狱的服刑人员,其基本的民事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亦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而且由于他们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行动不自由,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受限,从这方面看,他们同样属于弱势群体,亦应该得到重点援助。  (本报记者 兰萃 通讯员邢晓林邢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