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标尺——回应关切靶向发力 完善多元阅卷服务
日期:08-04
规范升级满足律师多元化阅卷需求。 提供现场阅卷等多种阅卷服务。阅卷是律师辩护工作中了解案情最重要的途径。刑事案件的卷宗在司法机关存放,那么顺利调阅案卷就成为辩护律师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在2023年济南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申世涛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值班律师阅卷权的建议》。 “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帮助我们真正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把努力方向找准。”市检察院坚持把“敞开大门”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根本标准。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满足多元化阅卷需求,市检察院制定了《济南市检察机关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多元化阅卷实施办法》,通过到律协走访座谈、建章立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律师阅卷工作,加强律师服务宣传,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找准症结建章立制 “允许刑事案件值班律师在必要时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卷宗。优化目前的互联网阅卷系统,把值班律师阅卷从线下转为线上……”这个来自申世涛的政协提案,得到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峰的高度重视,“政协提案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代表了广泛民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市检察院案管办集中骨干人员,认真研读提案中的建议,组织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阅卷权的相关规定。 2014年,最高检、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山东省检察机关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暂行办法》,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工作作出详细规定。2022年11月,最高检在山东等五个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省内律师异地阅卷试点工作。2023年3月,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对充分保障律师查阅卷宗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此前关于律师阅卷的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之中且不断扩充完善,为便于全市检察机关阅卷工作规范开展、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案管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效,案管办结合济南检察工作实际将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补充完善。”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陶丽敏介绍,今年6月,市检察院印发了《济南市检察机关保障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多元化阅卷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办理阅卷工作的基本原则、阅卷方式、申请阅卷的条件、阅卷流程、保密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提供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等多种阅卷服务方式,同时对保障值班律师查阅卷宗材料、为审判阶段阅卷困难的辩护律师提供查阅、刻录相关电子卷宗服务进行了规定。了解诉求提升服务 阅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律师。需求让律师提出,实施让律师参与,最终成效让律师评判。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律师阅卷工作质量,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江涛带领案管部门人员到市律师协会走访座谈,就完善服务律师阅卷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听取律师对研发相关系统及阅卷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了解律师阅卷需求。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提供电子卷宗,这样方便律师查阅、复制。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调阅纸质卷宗需求,我们了解具体原因后,认为需要支持的,也要及时安排。查阅、摘抄、复制纸质卷宗,刻录电子卷宗光盘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但有远程阅卷需求的案件,提出异地阅卷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律师经审核通过,可以到就近的检察院进行阅卷。”陶丽敏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外地的律师不了解异地阅卷的便捷,结合座谈上收集的意见建议,案管办对异地阅卷工作流程进行细化调整,组织力量编写了律师阅卷工作指南和互联网阅卷操作指引,规范律师异地阅卷的适用范围、申请、审批、办理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制度的建立,使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有据可依,为工作推广提高了规范性。操作指引由律协推送给全市律师使用,最大限度满足律师对异地阅卷工作的期待与要求。 “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是律师了解案情必不可少的。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等多元化的阅卷方式,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效率。”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晨晨结合办案中体验到的阅卷服务,对市检察院倾听呼声采取的有效措施由衷赞叹。有益探索大胆破局 对互联网阅卷和异地阅卷,济南检察机关早有探索。近年来,济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律师阅卷权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由专人负责保障律师阅卷工作,开通0531-83016136律师服务专线,并设置律师阅卷室,配备电子阅卷的独立电脑终端、高拍仪、复印机等硬件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阅卷2504次,其中,现场阅卷2297次,互联网阅卷173次,异地阅卷34次。 省检察院案管办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异地阅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市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院干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律师异地阅卷中的权利及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为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奠定基础。同时,案管办积极与技术部门沟通,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在案件管理人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相关权限配置,加强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网络维护和技术管理。 2022年3月底,历下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到律师张某某的求助电话,称自己代理的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检察院,因疫情导致无法到当地阅卷,案件即将到期时间紧急,请求历下区检察院提供帮助。历下区检察院干警通过视频帮助其进行网上阅卷的相关操作,同时联系阿巴嘎旗检察院案管中心,阿巴嘎旗检察院立即对网上阅卷申请进行审批,并推送卷宗。由于互联网阅卷刚刚运行不久,因技术问题两地检察院当日未能成功推送卷宗。为让律师尽快阅卷,历下区检察院与阿巴嘎旗检察院积极协商,先通过机要通道发送电子卷宗光盘,并立即联系省检察院信息技术中心,请求帮助解决技术问题,经过双方的努力,网上异地阅卷系统顺利对接,成功实现了互联网异地阅卷。反馈及时赢得口碑 日前,张江涛带队到山东政法学院走访,专门答复申世涛的提案并进行座谈。案管部门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并查阅最高检关于对值班律师阅卷权的专家咨询意见,目前值班律师仅能查阅案卷,不能摘抄、复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不完全等同,不能享有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检察机关负有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提供便利的职责,对现实中遇到的阅卷时间冲突、需多次阅卷等需求,将积极与办案人协调、沟通,最大限度保障值班律师方便快捷查阅案卷材料。“您的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理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 山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赵斌对检察机关主动走访政协委员、开展检校交流、征求意见建议表示热烈欢迎,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与交流,促进双赢共赢。申世涛对济南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登门答复委员提案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对济南检察机关为刑事案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多元化阅卷服务给予高度评价。(文/图 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韩骁丁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