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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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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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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卢震)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8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今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  近年来,我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方式,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保障标准方面,在2020年-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并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省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以上,共惠及137万人。今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12.6万人次。  救助服务方面,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204.3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走访摸排困难群众61.3万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17万个。  此外,各级财政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支出结构,深挖资金潜力,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年均增长48.3%,支持市县连续3年大幅提高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质增效,着眼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针对低保认定条件,要求各地在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禁止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低保条件。  针对家庭收入核算,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对于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每月所得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扣减。  针对重残“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可视情况适当豁免。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同时,对生活困难未参保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做好低保对象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管理水平。《通知》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鼓励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