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记者谷青)济南的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车位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停车难如何缓解?近日,《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公共停车设施拟按不少于总车位数2%的比例配建无障碍停车设施,按不低于总车位数15%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或设施。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规划配建和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细则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 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审定。既有住宅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建设,也可引入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提交区联席会议审定,应当出具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负责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对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交通需求等条件进行联合审定。 公共停车设施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将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纳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作为配套文件,《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并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非政府投资建设、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并纳入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可以给予资金奖补。 奖补范围为2023年8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服务的各类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配建的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对现有的社会公共停车设施进行扩容提质改造;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单位自有用地等改(扩)建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