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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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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1版 : 法院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莱芜区法院工业区(口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并促成与之相关的4起案件一并完结,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4月2日11时36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车辆与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张某某死亡,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张某某的父母张某夫妇就民事赔偿,向莱芜区法院提起诉讼,其间查封了王某名下房产一套。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夫妇各项损失75万余元。  因王某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张某夫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王某妻子孟某以查封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该执行异议被驳回。随后孟某以张某夫妇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孟某对案涉查封房产享有50%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期间,张某夫妇发现王某尚有另一套房产且已经“买卖”。张某夫妇主张,合同中并没有王某的签字,违背常理,不排除孟某为转移财产,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王某羁押期间签订的该买卖合同。且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处置,孟某无权单方处分,故张某夫妇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2020年1月15日孟某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该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起诉前,原告、被告双方已分别向法院提起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多案交织、复杂繁琐。承办法官郑瑞琦没有就案办案,认真细致地调阅与该案相关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梳理法律关系,理清争议焦点,悉心研判当事人在各个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和心理预期。考虑到张某夫妇提起本案诉讼虽是为了撤销孟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但最终目的亦是为了得到交通事故赔偿款,郑瑞琦认为可以把5起纠纷一并处理,通过调解更好地维护各方权益。  本案中,张某夫妇因其儿子去世且未拿到任何交通事故赔偿款感到气愤。王某、孟某则提出,王某已经在监狱实际服刑,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还多次到孟某母亲家闹事,孟某的母亲因惊吓而死亡,故不愿意出一分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异常尖锐。  庭审结束后,郑瑞琦对该案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他更加坚定了办案思路,只有调解才能真正化解当事人多年积累的矛盾。  郑瑞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并多次邀请双方到法庭调解。一方面,劝说张某夫妇,从他们儿子去世到现在已经3年多,长期诉讼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积极调解才能尽快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另一方面,告诫王某、孟某,因王某的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儿子去世,给张某夫妇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若不主动参与调解,其将履行更多的赔偿义务。  最终,双方认真权衡利弊后达成合意,王某、孟某当庭履行了部分调解款项,剩余部分分期履行。(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