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1996年6月18日,经原莱芜市人民政府以土地证号莱芜市国用(1990)第200012号办理土地登记一宗,发证面积1716.4平方米,为划拨用地,四至范围为北至北城子坡村耕地、东至北城子坡村建筑队、南至莱钢生产路、西至城子坡镇卫生院,因保管不善丢失。根据现城市规划,该区域新规划建设项目一个,拟占用我单位土地使用权,如四至相邻单位权利人对我单位土地面积及四至界限有异议请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按程序上报申请收回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