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1998年5月20日,经原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以土地证号钢城国用(1998)第0011号办理土地登记一宗,发证面积1933.34平方米,为划拨用地,四至范围为北至北城子坡村玻璃厂、东至北城子坡村建筑公司、南至城子坡信用社、西至钢城区医院,因保管不善丢失。根据现城市规划,该区域新规划建设项目一个,拟占用我单位土地使用权,如四至相邻单位权利人对我单位土地面积及四至界限有异议请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按程序上报申请收回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