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1990 年11月3日,原莱芜市人民政府以土地证号莱集建(1990)第000140号登记发证3506平方米,为划拨用地,四至范围为北至城子坡村农田、东至城子坡信用社、南至莱钢生产公路、西至派出所。根据现城市规划,我单位拟进行改造利用,项目四至相邻单位权利人如对该区域面积及四至界限有异议请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按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后予以利用。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医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