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山街道北城子坡居委会于1997年12月5日,经原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以钢城政字(1997)110号文批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宗,建设项目为预制厂、平板玻璃厂,其中预制厂批准面积3636平方米,四至范围为北至本居委玻璃厂、东至本居委生产路、南至钢城路、西至城子坡信用社。平板玻璃厂3164平方米,四至范围为北至针织厂、东至本居委生产路、南至本居委建安公司、西至办事处宿舍。两个项目一直未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根据现城市规划,该区域新规划建设项目一个,拟占用两项目中部分土地使用权。现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艾山街道北城子坡居委会及项目四至权利人对该区域面积及四至界限如有异议请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申请收回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