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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济阳——敢打必胜 以雷霆之势横扫黑恶势力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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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上一篇    下一篇

  

现场督导。会商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集中整治推进会召开。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抓获犯罪嫌疑人。 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涤荡黑恶,唯有利剑高悬。铁拳出击,方能保民平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济阳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撒“天网”,出重拳,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自2021年以来,全区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涉恶类共同犯罪团伙2个,破获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处置涉案财产476.86万元;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起1人;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治安乱象,制发“三书一函”8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斗争成效赢得老百姓的一致赞誉。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济阳区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高标准落实,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统筹安全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谋划部署,保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定力和严打高压态势,在线索核查、破案攻坚、打伞破网、行业整治、问题整改、宣传发动、完善机制上再强化,以高效能治理守护高品质生活,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济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甲猛如是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济阳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平安建设五年规划,坚持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及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定期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听取情况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等专题会议10余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要求,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33个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充实区、镇及各成员单位扫黑工作专班,负责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各项工作;将扫黑除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拨付专项经费255万元,有效保障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细化考核,层层督导推进。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年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区扫黑办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3个督导组,深入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直面问题,当场提出要求,责令整改。配合中央督导组、市委第十督导组督导检查,扎实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以问题整改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持续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济阳区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在《新济阳报》开设“济阳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栏,刊载新闻稿件,深入宣传报道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人物及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  举办扫黑除恶成果展,集中宣传斗争成果。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举办“全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展”,邀请党政机关干部、社会各界群众参观,强化扫黑除恶成效宣传。借助“法治六进”活动,发动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普法宣传,以案说法,进一步坚定扫黑除恶全民参与的信心和决心。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横幅等宣传媒介,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年”活动,组织转发消息3万余条,制作展板10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700余条,利用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3000余条,印发反有组织犯罪法5000余册、手提袋1万余个。组织召开打击有组织犯罪、赃款赃物返还现场推进会,4月15日,区扫黑办在安大广场组织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现场展板展示、宣传资料发放,集中展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坚持深挖彻查严惩黑恶犯罪  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切实提高线索核查要求,加大线索核查工作力度,确保每条线索查深查透,严格落实线索核查完结率、到期报送率、线索核实率、实名举报人联系率“四率”要求。截至目前,共接收全国12337平台线索34件、省市转办重点线索9件,已全部查结。  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落实案件会商、提前介入制度,及时组织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形成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区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办,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件,保证案件有序开展;区公安分局主动出击,靠前作为,开展“保民安 悦民心”主题行动,侵财类案件破案率、两盗案件破案率均列全市第一,刑事案件总破案率名列全市第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分列全市第一、第二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周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下一步济阳区将协调市政法机关指导该案,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强化“打财断血”。按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意见,准确查扣涉案财产,规范涉案财产审查移交流程,做到及时介入、提前审查,切实提高黑财处置效率,共处置涉案财产476.86万元。狠抓行业治理铲除滋生土壤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  铲除黑恶犯罪滋  生蔓延土壤。  突出行业整治。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九大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车辆4080部,处罚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34部,行政处罚非法改装车辆134部,罚款80.75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集市、企业工厂大走访、大摸排,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与公安、税务、卫健等部门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全区金融放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金融放贷领域行业部门协同联动,印发《防范“套路贷”明白纸》《扫黑除恶在行动依法严惩“套路贷”》宣传材料,提高群众辨别预防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能力。  突出社会治乱。重拳打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破获裸聊敲诈案件1起,抓获嫌疑人1人;破获电诈案件161起,抓获嫌疑人151人;打掉王某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团伙,抓获嫌疑人2人;破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5起,抓获嫌疑人9人。  突出组织建设。对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十四种情形,以及在村居“两委”换届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判纳入整顿。强化纪委监委、组织、统战、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落实4个软弱涣散村区级挂牌督办、提级管理,整合力量重点攻坚,确保真转化、出成效。强化载体推动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三无”村居创建活动,年底创建达标率100%。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2022年9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无黑无恶无乱”创建活动。一方面,全力争创“三无”城区。紧盯创建“三无”城区目标,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质增效、标准规范、常治长效为抓手,紧紧围绕政治站位、宣传推广、重点整治、创新机制等重点,高位推动创建、协调同步创建、全面深入创建、对标对表创建,年底顺利实现“三无”城区创建目标;另一方面,努力打造“三无”村居。  (文/图本报记者杨晨通讯员韩莹)典型案例被告人洪某建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被告人洪某建借用济南大洪物流有限公司名义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开始从事收车活动。为扩大收车业务,洪某建陆续与被告人于某、亓某东(另案处理)、被告人洪某、被告人洪某潭、洪某东(另案处理)、被告人郭某、被告人洪某兴、被告人于某云等人通过秘密窃取或暴力、威胁、别停等手段强行收取车辆,收车业务逐渐增多。2016年6月22日,被告人洪某荣开始参与收车,洪某荣又通过自己的关系陆续发展被告人洪某伟(大)、被告人洪某伟(小)、被告人洪某健、被告人艾某鹏、殷某超(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某、艾某(另案处理)等人从事收车业务,逐渐形成了以洪某建、洪某荣为首要分子,于某、洪某、洪某潭、艾某鹏、张某亮(另案处理)、洪某东、洪某伟(小)、于某云等人为重要成员,洪某健、高某春、王某、洪某伟(大)、王某生、郭某、亓某东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济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1)鲁0115刑初188号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某建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82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某荣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2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财产刑。宣判后,洪某建、洪某荣等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鲁01刑终531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  本案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领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自2013年以来,洪某建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采用人多势众、故意显露纹身、短时间控制车主或司机人身自由、别车门盗取等方式,强行将车辆开走,收取高额拖车费。另外还通过向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获取停车费、拖车费、装卸费等费用。截至案发,洪某建恶势力犯罪集团收车900余辆,涉案总价值205528239.80元,已查明有受害车主的145辆,实施寻衅滋事127起,同时查明敲诈勒索33起,强迫交易7起,共非法获利190余万元。除非法收车以外,还实施聚众斗殴1起,多次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而且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较为严重的创伤,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破坏了基层村组织的稳定,损害了群众利益。人民法院对洪某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依法打击,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巩固了基层组织的秩序,对于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