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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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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8个月,重点聚焦7类突出风险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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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 : 都市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范俐鑫)在今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介绍,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4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护航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电动自行车等4类综合治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8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督促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重点聚焦7类突出风险:人员密集场所、新兴业态场所、商住混合体建筑、居民住宅和“九小场所”、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仓储物流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统筹开展3类重点整治,分别是: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重点推进4类综合治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生命通道”治理、电气火灾治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治理。  对各单位自主检查发现的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已临时查封单位150余家  目前,各地市都已经按照行动部署,进一步细化了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全力投入到排查整治行动中。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消防部门已检查社会单位1.5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39100余处,临时查封单位150余家,责令“三停”单位110余家。  从检查情况看,隐患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带故障运行、堵占消防通道、有些企业厂房仍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消防控制室相关管理制度、消防档案不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规范,反映出部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对于这些问题,隐患轻微的责令单位立即改正;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停用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6月起施行  现在已进入夏季,全省火灾呈现出居民家庭火灾增多的态势特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自6月20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包含“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等内容,详细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增加了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要求。  《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要求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监管闭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董新明提醒,广大群众要购买经国家3C认证的家电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因绝缘、散热等质量问题引发火灾;使用空调、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要经常性检查线路、不要受潮,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报废更换,不要“带病工作”;电源插排使用前要了解插排的最大功率,避免线路过载发热。首次明确实施消防执法“不予处罚清单”  自4月1日起,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施了《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8部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中的59处处罚条款全部予以细化,并在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公开。  《裁量规定》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行为,避免处罚倚轻倚重,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持续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水平。自规定实施以来,首次颁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共17种情形,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全省共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43件,其中堵塞安全出口问题适用不予处罚情形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裁量规定》中首次明确实施消防执法“不予处罚清单”,这一惠民利企措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份清单包含轻微违法当场改正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不予处罚三类情形。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兵介绍,“轻微不罚”“首犯不罚”的执行,是为了更好地鼓励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努力提升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