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这类儿童的父母离婚时,抚养费该如何划定?近日,济南中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张女士有肢体二级残疾,李先生有言语、智力二级残疾。2019年李先生曾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并未和好,一直分居至今。现张女士起诉离婚,李先生同意离婚。二人生育一女儿丽丽,现跟随张女士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丽丽由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丽丽抚养费700元,至丽丽独立生活时止。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为多重残疾人且患有癫痫病多年,每季度服药的费用达3000多元。李先生是低保困难户,国家每月给其发放低保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790元。目前,当地政府每月给丽丽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650元。 法院认为,张女士、李先生二人均系残疾人,丽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丽丽每月1650元基本生活补贴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保障,张女士、李先生离婚后无论丽丽由谁抚养,另一方均无需支付丽丽抚养费,李先生出于亲情自愿每月支付丽丽200元的抚养费,对此予以尊重。故,二审改判李先生每月支付丽丽抚养费200元,至丽丽18周岁止。●法官说法 济南中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蔺双祝介绍,济南中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等部门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下发意见,在审理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主动指引当事人按政策申请,并给予必要帮助,以妥善化解纠纷,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在子女抚养费负担的一般标准上,将政府发放的补贴数额考虑在内。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能够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确无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能力,可以不再另行支付子女抚养费。(本报记者 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