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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济南司法行政:知行合一力促“法治济南”新提升

日期: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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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 : 政法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对扫黑除恶战线广大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努力突破的充分肯定和极大鼓励,更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指明新方向、提出新要求。自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执行,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奋力推进省会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从思想上、行动上、实践上做到知行合一,有力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强化使命担当高站位统筹,高标准推动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党中央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龙认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新征程新起点,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知行合一,踔厉奋发,树牢法治思维、恪守法治原则、彰显法治力量,健全普法宣传、律师辩护、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机制,奋力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效能,高效助力新时代安全稳定大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南、法治济南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市司法局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常设工作专班,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召开局党委会、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扫黑办主任会议,总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功经验,研究制定《济南市司法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规则》,细化健全统一领导、职责清单、规范运行、正风肃纪、源头治理等16项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优化机制,以制度提升水平;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班子成员开展交流发言,确保学深学透;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通知》,细化全系统工作安排,掀起干警职工学习贯彻热潮。  强化队伍建设忠诚铸警魂,护航新征程  强化队伍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护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关键之举。全市司法行政干警不断强化政治机关、纪律部队职责定位,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司法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全员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岗位交流400余人次,队伍职级结构更加优化,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全系统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疫情期间“三不停”原则,展现过硬责任担当,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正常运转。全体监狱干警昼夜奋战,市属监狱全年累计封闭值勤153批、1.4万余人次。济南监狱、狱内侦查处、十三监区分别被省、市评为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3人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突出贡献个人。  强化普法宣传全方位推动,全领域覆盖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突出民意导向,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氛围,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主动性。  市司法局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普法重点任务,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集市等活动,创新录播两期“普法脱口秀”《扫黑除恶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法律咨询,增强全民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有组织犯罪、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将扫黑除恶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全市《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全方位、全领域开展宣传;推动公检法等职能部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宣传,以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280余场,受众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社会氛围持续增强。  强化党建引领督导提效力,律师聚合力  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特别是律师行业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律师工作制度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开展涉黑涉恶和有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作用,严格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定期报备和派员旁听制度;指导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斗争辩护代理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举办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专题培训会议,把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标尺”;定期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律协理事会和律所主任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将扫黑除恶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个律所、每名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律师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明确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对在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零容忍”,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我市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去年以来,累计收到律所上报代理涉黑涉恶案件163件,派员赴多地法院参加44起庭审旁听监督指导。  强化教育改造守牢安全线,力促走在前  监狱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改造是全面推进监狱工作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必须加强监狱涉黑涉恶和有组织犯罪服刑人员管控,切实提升监狱“第二战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质量。  市司法局指导市属监狱严格落实涉黑涉恶和有组织犯罪罪犯“十项管控措施”,完善收押、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从严“减假暂”等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拆分涉黑涉恶团伙,将在押涉黑涉恶罪犯全部纳入重点防控网络,加强对涉黑领导者、组织者以及涉恶首犯、主犯的依法监管力度;严格“三包”管理责任,加大现场巡检、突击清监搜身、定向监控抓拍和清点清查等管理强度,提升监管改造力度;持续组织服刑人员举报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线索,去年以来,累计摸排线索29件,已按程序转递有关部门侦办,有力开辟了“第二战场”,走在全省监狱系统前列。  强化“四方联动”重监管教育,促矫正效果  市司法局持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检公司“四方联动”经验机制,密切部门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实施、法检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严守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底线。  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职责,依法将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纳入重点管理范围,突出抓好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化核查、实地走访、外出审批、谈话教育、违规惩处等规定,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创新开展三级安全隐患分析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抽调监狱警察成立济南市监狱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队,集中用警凝聚执法合力,“订单式、巡回式”参与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入解矫宣告、训诫谈话、警示教育,增强震慑效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创新“政府出资补贴+定点机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通过“项目清单+自主选择”的“点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能力,从源头减少再犯罪可能性,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强化制度建设机制更健全,帮教更有效  长期以来,市司法局不断加强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织牢基层安全稳定网络,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  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涉黑涉恶及有组织犯罪等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全市涉黑涉恶安置帮教人员全部签订“一表两书”,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同的人员全部实行“双列管”;严格落实涉黑涉恶刑释人员的信息核查、衔接联系、接收登记、安置帮扶和跟踪帮教等机制,定期开展走访、谈心,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修复社会关系,杜绝“旧病复发”,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组织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带头联系包挂街道(镇)、社区(村),加强与村居法律顾问、基层工作者、网格员协调联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拓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件,严防被黑恶势力渗透和利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扛牢压实政治责任,全面履行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任务,巩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宣传阵地,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督导机制,强化涉黑涉恶罪犯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扎实做好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奋力谱写省会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为开创“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图本报记者杨晨通讯员张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