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介绍了一起“丧偶式”育儿引发的离婚经济补偿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并耐心调解后,王先生与宋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探望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自愿支付宋女士离婚经济补偿10万元。(3月20日澎湃新闻) 按照此前相关法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家务劳动补偿,但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不会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大家更习惯财产归家庭所有,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的时候去提劳务补偿,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也就是说,家务劳动主要包含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照看小孩、赡养老人等,离婚时可获家务劳动补偿。 民法典以法律条文形式,“唤醒”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可见,这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判决的背景,与民法典中作出的修改并正式实施有关。 然而,全职太太离婚获经济补偿,仅迈出男女平等第一步,还须激励女性自立自强。首先,要切实解决影响女性生存发展的社会问题,关键要改变目前社会财富分配和资源配置中的男女不平等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给女性提供同等的升学、就业和提升的机会。同时,设立公共教育平台和服务载体,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和心理素质,培养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使广大女性学会通过合法的途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相关部门应更多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出台更多政策,或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女性、尊重女性、优待女性的行为规范,坚决抵制和打击歧视女性、同工不同酬、性骚扰等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此外,女性也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崇尚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通过建功立业、敬业奉献去体现女性的价值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