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7月23日,具有开天辟地历史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拉开帷幕。
后来,董必武、李汉俊撰写了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代表大会的第三、四、五次会议专门研究了纲领,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辩论,就某些问题做出了最后决定,但是有一点除外,因它引起热烈争论。”第三、四、五次会议,即7月27日、28日、29日,代表们连续3天详细讨论党的纲领。代表们对党的名称、奋斗目标、现阶段的政治目标和管理制度以及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和组织规范等绝大多数条款都达成了共识,但是有两个问题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即“党员经执行委员会许可能否做官和进议会当议员”。
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没有得出任何结论。第四次会议,集中围绕党员能否进议会当议员展开。最终,代表们达成了一个妥协性的意见:“党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议员,但士兵、警察和文职雇员不受此种限制,为现行法律所迫或已获得党的同意者除外”。张玉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