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曾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李某某被免去职务。10月26日凌晨,李某某因醉驾被查。
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某某不会不清楚其中的利害,但他还是没有拗过自己的侥幸心理,其性质相当恶劣。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这也是李某某被免去职务的原因。
近年来,各地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治理从未放松。尤其是,今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期间,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此背景下,李某某知法犯法的做法触碰了公职人员所应该遵守的底线。
具体到湖北,就在今年8月,湖北还曾通报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相关人员因其酒驾、醉驾等行为受到党内警告、政务降级等处分。
而鉴于李某某彼时还担任法院庭长的重要职务,其醉驾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影响,显然不能轻纵。
当然,“双开”是纪律层面最重后果,其最终会付出何种代价要等“靴子落地”。但无论如何,李某某的日常工作就是裁判他人的违法行为,如今自己却触碰法律红线,这种反差给公众带来相当大的冲击。
因此,他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备受关注,而法律是否公正、纪律是否严明,公众将从他付出的代价中找到答案。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