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在村委会居委会增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日期:10-27
本报北京讯 10月2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关心关爱老年人和儿童。
修改完善村(居)委会组织法,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群众自治创新更加活跃,基层自治活力进一步增强,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李万祥)